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接到山东泓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过市民热线提交的求助工单,该公司反映东昌府区的另一家企业“山东泓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使用了与其相似的名称,存在字号重名问题。因此,申请人要求对方停止使用“泓奥”作为字号,并进行名称变更登记。

在了解基本事实后,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迅速启动调解程序,主动联系被投诉方,向其详细说明情况,并发出《责令纠正通知书》。同时,邀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并告知被投诉方其已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即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得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经过多次劝说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交流并达成和解协议,被投诉方充分认识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承诺将全力配合解决问题。为提升服务效率,调解员为被投诉方提供全程帮办服务,指导其规范填写申请材料,协助其顺利完成后续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实现纠纷化解与名称变更登记的同步办结。
此次纠纷的快速化解,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始终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便民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高效规范化解涉企登记纠纷,在严格依法登记的同时,注重柔性执法和矛盾调解,切实将涉企登记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助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聚焦企业诉求,推进涉企登记纠纷前端实质性化解,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宣传,引导企业规范取名,从源头减少名称争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梁永丽、张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