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学生咬人后老师要求当众道歉” 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
案例中提到,李小某为某学校一年级学生。因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在放学时间与涉事家长进行沟通,并在班会上让李小某向其他同学道歉,因李小某态度不诚恳,再次要求李小某郑重道歉。李小某监护人认为老师当众指责李小某、不听李小某解释、无理要求李小某当众反复道歉,造成李小某心理严重伤害,致使李小某持续情绪低落、无法正常返校。经多次交涉无果,李小某家长将某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学校赔偿损失两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老师的行为属于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驳回家长诉求。
一年级的小朋友,相互之间有点小摩擦、小磕碰,或许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扎、咬其他同学却已经突破了底线,绝不能姑息。令人意外的是,家长竟然“倒打一耙”,反过来指责老师让孩子“很受伤”,真是咄咄怪事。
教师要求学生当众道歉的合法性,源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赋予学校“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更细化规定,教师对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当场实施“责令赔礼道歉”的惩戒措施。本案中,学生实施咬人、扎人等侵害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扰乱校园秩序的违规行为,教师在班会课要求其当众道歉,既是对受害者的补偿,也是对违规行为的公开警示,完全符合“情节轻微、当场实施”的适用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惩戒与体罚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教育为目的、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正如法官所言,体罚是“直接造成身体痛苦”或“贬损人格尊严”的行为。本案中,教师要求学生反复道歉,并非“故意刁难”,而是针对其“态度不诚恳”的教育矫正——这恰恰体现了教师对教育职责的坚守。若将此类正当管教视为“心理伤害”,最终损害的将是全体学生的受教育权。法院认定“现有情形不足以证明存在超越或滥用惩戒权”,正是基于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这一判决不仅为个案定分止争,更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为教师管教权撑腰,彰显了法律对教育规律的尊重与捍卫。
事情固然已经平息,但个案背后折射的“教师不敢管”的困境,却值得进一步深思。现实中,部分家长将师生关系曲解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商业逻辑,动辄以“侵犯权益”为由质疑教师正常管教,导致许多教师对违规学生束手束脚。本案中家长的诉讼行为,正是这种扭曲观念的典型体现,甚至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迫使学校妥协。因此,想要彻底破解“想管不敢管”的困局,仍需从制度层面完善教育惩戒的实施框架,通过细化规则明确边界减少纷争。
一方面,学校应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规,明确不同违规行为对应的惩戒措施、实施程序及监督机制,还可以引入家委会参与规则制定,通过“事前共识”减少家校争议;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需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指导,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惩戒失范,同时建立申诉救济渠道,保障学生与家长的合法权益。
教育惩戒权的回归,本质是教育理性的回归。学校不因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让法律为教师撑腰,不是鼓励“戒尺在手”的威权教育,而是通过明确边界、规范程序,让管教行为既充满温度又不失力度。唯有如此,才能让“熊孩子”知敬畏、明是非,让教育在规则与关爱中实现真正的育人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高法的此次释法,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普法教育——尊重教师的管教权,就是尊重教育的专业性,更是尊重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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