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债务担保的重要方式,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以动产出质为债务担保的,债务人不还款时,质权人不能自行变卖质押物,应该与质押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那么,质押权人可否自行变卖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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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人可否自行变卖质押物
律师解答:
质押权人不可自行变卖质押物。如果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律师补充:
质权的及时行使的注意事项:
1、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2、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